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各有关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通知》从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便利外汇资金使用、畅通相关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并落实支持政策等方面,多维度促进外资企业更好在中国市场持续深耕、长期发展。《通知》明确了鼓励措施的适用情形,并对推动开展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等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加强协调和指导,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国 家 外 汇 局
2025年7月7日
专家解读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工商界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利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更好支持外资企业在华扩大再投资。
《通知》再次释放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通知》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十二条措施,从降本、增效、拓源、提质等多方面优化再投资管理与服务,是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要求的具体行动。在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全球跨境投资持续低迷背景下,我国对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实施综合性的鼓励措施,有助于全球跨国公司在华长期稳定发展。
《通知》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碎片化趋势渐显,世界各国都把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重大国策,通过深化国际投资合作巩固经济发展韧性。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有利于引导外资企业更加深入地参与中国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通知》提出建立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库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等,有助于引导和鼓励外资企业以再投资方式参与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加快推动相关领域发展方式从劳动、资源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
《通知》有助于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便利要素跨境流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奠定了重要基础。《通知》针对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优化要素保障服务、推动开展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等举措,是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为各地扎实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了指导。
《通知》积极推动外商投资金融服务便利化。现阶段,外资企业开展再投资时依然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外资企业对便利外汇资金使用、获得相关金融支持还有期盼。《通知》明确了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及境内划转的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着力畅通再投资内外部融资渠道。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外资企业再投资时,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便利水平。
总体看,《通知》的发布,释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心,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务实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深耕、更好发展。